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承认本会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会;
(三)从事的专业或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;
(四)此外,会员还须分别具备如下条件:
(1)个人会员: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业务水平的科技人员、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。
(2)单位会员:与本会专业有关,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,愿意参加本会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、设计、施工、管理、教育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及有关社团法人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个人会员附本人1寸照片2张,由本会1名会员或所在单位推荐并于申请书中签章;单位会员由本单位法人签字、单位盖章,并附上《联系人申报表》。
(二)会员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。由学会秘书处按照《济南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七)单位会员做好本单位个人会员组织管理工作;
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。会员超过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章程的行为和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,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。